关于组织申报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费补助的通知
2017-03-30 10: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宁人才组〔20153号)和《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银党发〔201520号)要求,现就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银川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费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

1、机关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个人才引进项目给予引才单位补助5-15万元(详见《办法》第九条)。

2、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机构合作创办企业(机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人才或团队薪酬的50%给予引才单位资金补助(详见《办法》第十条)。

3、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博士后工作站每年最高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详见《办法》第十一条)。

4、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按年薪10%(30-50万元)15%50-100万元)、20%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引进人才经费补助(详见《办法》第十二条)。

5、县(市、区)、各产业园区通过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合作建设人才服务平台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50-100万元的引才经费补助(详见《办法》第十三条)。

6、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省部级以上学术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每年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5-15万元生活补助(详见《办法》第十四条)。

7、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本人配套补助(详见《办法》第二十二条)。

8、以引才方式,在银挂职1年以上的高学历人才,每年给予3.5-5万元生活补助(详见《办法》第二十三条)。

9、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银服务时间1年以上的,租房补贴按每月1000-5000元标准补助用人单位;在银连续服务满5年且定居银川并购买住房的,每年给予3-10万元住房补助,连续补助3年(详见《办法》第二十四条)。

(二)《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政策

对带项目、带技术来银川市进行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对其项目评定情况给予50-5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全国一流创新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详见《意见》第十二条)。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申报对象为在银川市注册且企业所得税缴入市级国库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经费补助起始时间为20164月,按年度补助。

2、申报范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

(二)《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在银川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2、申报范围:三区两县一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

三、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知名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专家学者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

(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省部级知名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专家学者;

(五)在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机构从事过高层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营管理、拓展市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六)符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两区”建设等需要,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业绩的专业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能为企事业单位解决科研、技术、管理方面难题的外籍专家;

(八)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技能人才;

(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十)带项目、带技术来银川市进行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是指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各有关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及申报范围积极组织申报,按附表分类进行填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各县(市)区、园区企业归口向各县(市)区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归口向银川市主管局(委、办)申报,于415日前上报。

(二)初审。上报资料由各县(市、区)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人事、科技等部门初审,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委、办)初审,于425日前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三)审核。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汇总各县(市、区)、各园区及市直各部门上报的资料后,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并于52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助方案后,于5月底提交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核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于6月份核拨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资金。

(二)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可到银川党建网公示公告栏中查询下载相关文件(网址:http://dj.yinchuan.gov.cn/gsgg/),打印填报相关表格。所有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申报文件一3份。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人才引进科联系。

(四)申报人才(团队)引进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参与承担重大科研技术课题报告、重要业绩成果材料、与申报政策相关的荣誉证书。

3、企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协议)材料。

(五)申报“带项目、带技术来银创新人才团队”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创新项目、技术在银实施情况的汇报,包括项目技术主要内容、创新亮点、产业化或技术推广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利税贡献情况等。

2、创新团队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没有进行登记注册的,提供依托或合作单位的相关印证资料。

3、团队主要成员填写银川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按第四条中第2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提供创新团队在银实施项目、技术的相应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等资料。

联系人:李建林   孙琳琳      联系电话:6889447(传真)

电子邮箱:ycrcgz@126.com

附件:1. 银川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带项目、带技术来银创新人才团队申报表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