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上报享受累计任职20年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补贴的公示公告
2019-03-25 20:27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村级党组织中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74号)及《关于对全区连续任职20年以上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奖励补贴的规定》(宁党办〔20099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通知要求,在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2019年全市新增3名同志符合享受自治区累计任职20年以上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补贴政策。为全面了解掌握拟享受奖励补贴人员的任职、奖励、计划生育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金凤区(2人)

1.李孝成,男,1943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7211月至198011月任原郊区银新乡双渠口村大队长,198011月至199511月任原郊区银新乡双渠口村党支部书记。1988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2.徐光吉,男,1948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3月至19813月任原郊区银新乡砖渠村大队长,19813月至200111月任原郊区银新乡砖渠村党支部书记。1998年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灵武市(1人)

1.杨杰,男,1955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64月至19835月任原灵武县横山公社横山大队党支部书记,19874月至19915月任原灵武县临河乡下桥村党支部书记,19934月至200711日任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获自治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二十五年以上表彰奖励。

公示期为2019326日至20194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同志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收。举报电话:(09516888448。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银川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川市委组织部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其推荐享受奖励补贴资格。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