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2018-06-05 10:58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银人才组〔20183)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银川市2018年度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第一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 申报对象

凡在银川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来银就业创业的人员,或由银川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的ABCDE五类人才(附件1),即,本土培养和从外地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在具备对应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性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创新求真的科学精神。

3.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

4.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无年龄限制,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填报材料

(一)《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三)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全职人员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人纳税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注册机构编制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个人纳税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

采取逐级申报,所有申报认定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申报;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县(市)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填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2份)一并报送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核查。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结果将在“银川党建网”“银川人才云”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证书》,并兑现相关优厚待遇及服务。

2018年第一批申报材料报至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的截至时间为630日,逾期纳入下一批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二)凡申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必须在 “银川人才云” 注册www.ycrcy.gov.cn),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版印证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一式3份,1份由县(市)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留存,2份上报至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核查。

(三)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银川人才云”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地址:银川市民大厅C3 

咨询电话:0951-5555330/5555825

 

附件:1.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暂行)

2.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3.银川市辖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受理点

4.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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