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09 15:06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发挥住房保障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符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来银就业创业,助力银川创新发展引领市建设,根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2022116)等人才政策,现就做好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银川市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就业青年大学生,或与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或在银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自主创业人员,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711日以后出生)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符合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和银川市“两都五基地”建设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限202011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211日以后出生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二、政策支持

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青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生活(租房)补贴四选一的住房保障政策。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公寓、生活(租房补贴二选一的住房保障政策

1.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90m2左右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人每年缴纳3万元房款享受17%产权,服务期限满6年后享有100%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未满服务年限的,自愿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或经审核后退还个人已缴房款赠与产权政府全部无偿收回,期间产生的装修费、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网络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2.青年人才公寓:可申请入住70m2以下青年人才公寓,其中,硕士研究生免费入住3,全日制本科生免费入住2。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网络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3.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8万元,服务期限5年后一次性发放,未满服务期限的自愿转为生活(租房)补贴。

4.生活(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200/月,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800/月,最长补贴2年。

青年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保障政策。其中,申请青年人才公寓的,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申请人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协调解决;市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申请人由各县区、园区自行解决申请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的,在符合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人数抽签分配房屋,如存在未抽中房屋者,可按意愿调剂享受其他政策。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籍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在银就业的青年大学生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和企业纳税证明,其中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在引进两年内购买房屋,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已婚且房产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查原件留复印件)。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的还需提供在银川无房证明(可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掌上大厅”自行查阅下载)

(二)申报流程

1.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综合保税区及市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申请人员

申请人向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辖区组织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辖区组织部门审核填写《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工作局,由市委人工作局研究解决

2.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申请人员

按照隶属关系,申请人向单位所属县(市)区、园区提交上述材料,由各县(市)区、园区研究解决各县(市)区、园区10月底前填写《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报备安置解决情况。(其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由市本级统一筹集,费用自行解决)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须仔细研究《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附件3),对照《各县(市)区、园区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人才项目申报受理点》(附件4),规范有序进行申报。申请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各主管部门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9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人未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二)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申报人在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创办企业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银川党建网下载

咨询电话:0951-5555825   0951-5556809

               

附件:1.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人员汇总表

3.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4.各县(市)区、园区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人才项目

申报受理点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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