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
2、认真履行组织部门对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建立起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和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主体,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3、负责制定全市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 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全市人才工作,对人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5、负责指导全市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7、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8、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9、完成市委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10、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