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惠及近百万城乡居民

2014-05-07 10:23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银川市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因大病返贫致贫的问题。银川市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惠及参保城乡居民91.9万人。 
    一是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充报销,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困、因病致贫问题。 
    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扩大至因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三是按照低标准起步、重在建立制度的原则,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 
    四是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单次或累计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6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2%;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4%;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7%;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3%;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6%;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五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血友病、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3个百分点。